迈科期货:关于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2019年12月1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70593      证券简称:迈科期货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晴和、张彬、梁红
            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晴和、张彬、梁红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2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姜晴和,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7 月后兼任总经理);
  3、张彬,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经理(2019 年 8 月前任
财务经理);

  4、梁红漫,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43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月先后2次累计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迈科资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8,800万元,至2019年11月29日收回全部借款。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姜晴和、张彬、梁红漫等三人分别作为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7 月后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财务经理(2019 年 8 月前任财务经
理)和首席风险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晴和、张彬、梁红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工作正常。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19-043

    2、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收到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第一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完善制度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全员尤其是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姜晴和、张彬、梁红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6 号)

                                                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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