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O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复原点目标)是指当服 RPO 指 务恢复后,恢复得来的数据所对应时的间点。 RTO (Recovery Time Objective,复原时间目标)是企业 RTO 指 可容许服务中断的时间长度。 RAC 是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的缩写,译为“实时应 用集群”, 是 Oracle 新版数据库中采用的一项新技术,是 Oracle RAC 指 高可用性的一种,也是 Oracle 支持网格计算环境的核心技 术。 VMware 指 VMware,Inc. (Virtual Machine ware)是“虚拟 PC”软 件公司,提供服务器、桌面虚拟化解决方案。 Tier6 是灾难恢复的最高级别,可以实现 0 数据丢失, 在本地和远程的所有数据被更新的同时,利用了双重在线存 Tier6 指 储和完全的网络切换能力,当发生灾难时,能够提供跨站点 动态负载平衡和自动系统故障切换功能。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的缩写,指射频识别技 RFID 指 术,其原理为阅读器与标签之间进行非接触式的数据通信, 达到识别目标的目的。 这里指互联网运维,本质上是对网络、服务器、服务 运维 指 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运营与维护。 指对建筑物或者建筑内部的电力、照明、供排水、防 灾、安保、停车场等设备或系统,用集中监视和控制及管 理作为目的来组合的综合集成化的实时动态监控以及管 楼宇自动化(BA) 指 理。它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把分散的各自系统中的控制 器(包括不同楼层的直接数字控制器)进行组合,并运用 计算机网络,进行各子系统和中央监控管理级计算机的通 信,以实现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智能大厦的基本功能之一,主要包 括多功能电话机、主计算机、PC 机、数字处理机等设备及 办公自动化(OA) 指 其配套的各种软件,具有文字处理、数据处理、图像处理、 电子邮件等多种功能,使得用户的办公迅速快捷、准确无 误。 通信自动化是保证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 通信自动化(CA) 指 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如电话公网、数据网、计算机 网、卫星以及广电网)相连,与各地互通信息。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智恒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53214055T 注册资本 13,5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甘松云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 J1 栋 A 座 16 层 01 室 电话 0551-62698500 传真 0551-62698500 邮编 230088 电子信箱 caiweixia@ahies.com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蔡维霞 人 所属行业 1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行业 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行业 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 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17101110 信息 科技咨询和系统集成服务” 所属行业 4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 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行业为“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之“I6520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 算机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公共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 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多媒体系统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 工程、计算机系统工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向政府部门、医疗、教育等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化 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智能化工程施工、软件 开发及销售、智能运维等。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种类 普通股 股份总量 13,5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 挂牌日期 股票转让方式 集合竞价 是否有可流通股 否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挂牌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