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1 证券简称:东海长城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 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 14: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外塘路 410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为发行对象确定的定向发行,发行对象共计 1 人,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列挺先生。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0 元人民币,发行股数不超过 500.00 万股(含 500.00 万股),预计募集资 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 万元(含 1,150.00 万元);本次发行对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不进行优先认购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 003)。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拟对本次股票发行完成认购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修改公司 章程; (2)第二十一条增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不限于定向发行股票) 时,发行前的现有股东对新增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发行,为便于该项工作的顺利进展,现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订和实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报备事宜; (2)向监管部门申报文件,根据需要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3)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4)完成本次股票发行后,办理公司章程中的条款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5)聘请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等事宜。 (6)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工作。 (7)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次股票发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四)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2.30 元人民币,发 行股数不超过 500.00 万股(含 500.00 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150.00 万元(含 1,150.00 万元)。公司与拟与高列挺先生就本次股票发 行的相关事宜签署《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 称“《认购合同》”)。该《认购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 可生效。 (五)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与相关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股票发 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账号:9550880031384400625 上述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 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 份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其他组织股东由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的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要负 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的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 9:00-10: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外塘路 410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刚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红联外 塘路 410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 :0574-81858969 传真: 0574-8799348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餐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