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2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三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0,744,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后,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再续聘 公告编号:2020-00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其曾提 供的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744,9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竟驰、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