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达咨询: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2020年01月1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70311      证券简称:仁达咨询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20223086

  承诺主体名称    王吉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承诺有效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5 个工作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5 个工作日内

  承诺结束日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2020 年 1 月 16 日,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0-005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吉鹏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
    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吉鹏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可对异
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不低于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
股净资产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回购申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

                                                                          公告编号:2020-005

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人已就终止挂牌项目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如有异议股东,本人承诺本人或者
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按不低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收
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收购进程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购价格以双方签订的《股份回购协议》为准),以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1、争议解决机制:

  因本承诺引起的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菲

  联系电话:010-8527121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 48 号

  3、特别提示:

  由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回购事宜。


                                                                          公告编号:2020-005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异议股东股份进行回购的承诺函》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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