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制药: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0年01月16日查看PDF原文
有积极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因为定向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规模等相关条款,并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提升。

    2、本次定向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不会导致高级管理人员调整。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升,财务状况更趋稳健,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及盈利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并为公司股东带来相应的投资回报。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资本
结构更趋稳键,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促进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健增长。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同比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间接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定向发行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四)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导致增加公司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本次发行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股票,不存在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情形,故不会导致增加公司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华闽进出口持有南方制药 34,064,82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9.8419%,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定向发行后,华闽进出口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至 54,064,825 股,持股比例增加至 51.25%,依然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次定向发行前,刘平山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合计控制控股股东华闽进出口35.42%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华闽进出口持有的南方制药 39.84%的股份,且其一直担任华闽进出口以及南方制药的董事长,能够对南方制药董事会、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方针、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平山,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新增股本时,在册股东认购股份时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程序上有效保障了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将有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定向发行能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本次定向发行需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定向发行能否通过上述监管机构的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时,除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部分红豆杉原料,来源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当地人工种植的红豆杉。如果遭遇暴风雪、冰雹、霜冻、暴雨、火灾、干旱、病虫害、地震等自然灾害,会对种植区域中的红豆杉苗木造成严重影响,若发生原材料大幅度减少,将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业务发展与公司拥有的专业技术人才数量、素质密切相关。公司在行业内从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但相关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如果这些人员离职,可能造成公司的技术泄密、客户资源流失,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制造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人员中毒等安全隐患。如果生产过程中员工发生疏忽、操作不慎或设备出现问题等情况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将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4、新型抗肿瘤药物、技术的替代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抗肿瘤领域。在当今各种生物技术与医药技术突飞猛进的背景下,如果有新型抗肿瘤药物、技术的研发和上市,会对公司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物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虽然历史上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但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自查及整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补充确
认并及时披露,并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前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公司已出具承
诺,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解除或消除影响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外担保,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华闽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申请的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3,500 万元,
担保期间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7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另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华闽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 万元(含 1,800 万元),担保期限 1 年。上述对
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两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 5,3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24%。

  公司与华闽进出口为互保单位,华闽进出口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相应公司为华闽进出口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华闽进出口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无不良信贷记录,信用等级为 A 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华闽进出口的总资产为 2,295,557,483.79 元,总负债为
1,338,393,962.17 元,净资产为 957,163,521.62 元,资产负债率为 58.30%,流动比率为 63.43%,利息保障倍数为 1.43;货币资金为 37,318,047.18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 74,334,107.38 元;2018 年、2017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01,809,682.61 元、1,334,532,711.57 元,营业收入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资质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华闽进出口质押所持有的南方制药股份 34,064,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9.84%,质押的股份用于华闽进出口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建省分行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至贷款还清
为止。

    (2)公司第二大股东张元启质押所持有的南方制药股份 11,327,401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3.25%,质押的股份用于张元启向浙江兴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贷
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059)。鉴于华闽进出口的偿债能力较强,现金流较为稳定,华闽进出口因贷款违约导致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小,该笔股票质押对于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影响较小。张元启与华闽进出口不存在关联关系,若张元启因贷款违约导致质押的股票被强制平仓,将不会对挂牌公司的股权架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股转系统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本次定向发行相关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591-38507761

  传真号码:0591-38507766

  项目负责人:干正昱

  项目组成员:干正昱、潘奋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号码:021-20511999

  经办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中审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号码: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东、江旺生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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