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智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0年01月17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4 日上午 10 点。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

                                                                          公告编号:2020-005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竟驰、苏丹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三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曲敬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郁银祥先生因病去世,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现提名曲敬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表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8: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二层。
四、其他


                                                                          公告编号:2020-005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薇

  联系方式:010-88864166

  传真:010-8886417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二层

  邮政编码:10008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公司/本人,
出席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的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提名曲敬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
      投票指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者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本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2月4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本公司。

                                        委托人持有的股份数:    股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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