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恒3:关于标的资产过户的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于2016年12月15 日裁定受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恒铁路”) 破产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国恒公司清算组担任国恒铁路管理人,负责国恒铁路重 整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16-058)。 2019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两次会议分别通过了议案:《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召开破产重整出资 人组第二次会议暨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关内容详见公告: 2019-001、201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