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云商:法律意见书

2020年01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03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03 月 15 日至长期

                  职业中介(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以上许可
                  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营
 经营范围

                  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清洁服务;
                  软件服务外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李洪峻出资 170 万,占比 85%


                  朱楠出资 30 万,占比 15%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3701022016039),有效
 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期为 2018 年 0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05 月 24 日

  济南佳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许可该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关资质尚在有效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经营资格。

  济南佳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可能发生资源或利益转移的其他企业,济南佳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如下所示:

 序号        日期        劳务派遣人数  公司员工总数  劳务派遣比例

  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9            62          30.65%

  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9            109          26.61%

  3    2019 年 06 月 30 日      2            90          2.22%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有限公司阶段存在劳务派遣比例超出法定比例 10%的情形,公司已通过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招聘正式员工等方式进行整改,目前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市场业务宣传开拓岗位、物流及仓储业务宣传开拓岗位。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目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合法合规。
    (三)社会保障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 90 名员工中在齐鲁云商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
共 76 名,未在齐鲁云商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共 14 名。其具体情况为:9 名员工
由淄矿集团缴纳社会保险;2 名劳务派遣员工依据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会保险;3 名当月新入职员工下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 90 名员工中在齐鲁云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
工共 85 名,未在齐鲁云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 5 名,其具体情况为:2 名
劳务派遣员工依据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3 名当月新入职员工下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矿集团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

    经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报告期内,公司未拖欠职工工资,未发生劳资纠纷,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目前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十、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公司及股东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推荐机构

  齐鲁云商已经聘请国融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推荐机构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为主办券商,具备担任齐鲁云商本次挂牌推荐主办券商的主体资格。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事项、法律文件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程序;公司符合本次挂牌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的重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使用,任何人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章)

负责人:                                承办律师:

      (刘静怡)                                (汪通)

                                        承办律师:

                                                  (徐朋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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