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在本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账款 5,446,538.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5,446,538.00 款 应付账款 740,396.9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740,396.97 款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3 户,即深圳博志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乐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博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云快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3.4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