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3684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金龙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上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057,9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56,588,6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2%。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469,295股, 公告编号:2020-010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2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10,837,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39%。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5,057,9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83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项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5,057,9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83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5,057,93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股数 110,837,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0-01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清、赵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