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利尔达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年02月13日查看PDF原文
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股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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