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1074 证券简称:佳力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与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公司拥有座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地号为 G-08-002-000-00007、用途为工业,面积为33044.2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杭萧国用(2005)字第 0200033 号,以及拥有上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资产一并转让给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中明确:从本协议签订之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属于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佳力科技使用的厂房等由交易对方免费予以使用。基于公司转让了上述资产,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关联方,为保证公司和佳力投资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平性,补充确认 201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将公司使用的仓库、办公用房、宿 舍的过渡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免收公司租金; 2)、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部分不动产,抵押给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为浙江佳力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3,229.00 万元的贷款进行抵押保证;实际控制人龚政尧、龚潜海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贷款增加无偿提供担保 1,80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06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根据《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0538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 1053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龚政尧 实际控制人:龚政尧 注册资本:30,000,000 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 自然人 姓名:龚政尧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福村居民组 133 户 3. 自然人 姓名:龚潜海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福村 5 组 40 户 公告编号:2020-006 4. 自然人 姓名:赵方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银河小区 55-2 单元 301 室 5. 自然人 姓名:王荷珍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永福村居民组 133 户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由龚政尧、龚潜海、龚燕飞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龚政尧、龚潜海系公司董事,上述三人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计持有公司 66.69%的股份,因此本次与交易对方的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龚政尧、龚潜海系公司董事,上述二人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荷珍系龚政尧配偶,赵方系龚潜海配偶,同时系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与交易对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同意将公司租用关联方房屋过渡期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间免收公司租金;关联方本次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 的抵押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基于支持公司发展出发,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和员工住宿 需要,将原免费使用的时间延长一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联方将建筑面积为 2,200 平方米的厂房用于仓库使用、办公用房和宿舍 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关联方杭州佳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四路的部分不动产为浙江佳力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债权最高额限度 公告编号:2020-006 为 3,229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3、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关联方龚政尧、龚潜海及其配偶为浙江佳力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增加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1,8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将房屋租赁给公司用于仓库、办公和宿舍使用,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员工住宿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关联方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抵押、担保、信用、质押),用以保证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发展。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担保、信用、质押),不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关联方公司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超出的累计金额及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 由于 2019 年度公司业务发展良好,为保证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加银行授信所致,同时经营场地无法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员工住宿要求,继续使用关联方的部分厂房和办公用房等,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