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2020/02/14)

2020年02月1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3684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并获受理,辅导机构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上市辅导验收情况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的辅导验收。
二、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递交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巿的申请。2019 年 6 月 27 日,上交所出具了《关于受理深圳市
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19]13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获上交所受理。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三、审议结果
(一)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议结果为通过,发审委具体审查意见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余额逐年上升,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现金流状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自制高功率激光器的研发投入及研发风险;(2)

                                                                                  公告编号:2020-012

是否存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采购渠道受限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受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受理)[2019]136 号);

  (二)《科创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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