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长城: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更正后)

2020年02月21日查看PDF原文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境内自然人,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十三)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

 1                                                              否
  告。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否
  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


  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

  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十四)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1、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0年 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和《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同时,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05)。

    综上,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采取

    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全国股转系统

    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况。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为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第

    一次股票发行,报告期内无其他募集资金。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必要性、合理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5,0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1,5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归还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 11,500,000.00 元。

        公司拟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归还的银行借款,拟偿

    还的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预计使用

      债权人名                                          约定  实际用

序号            借款金额  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  利率                    内部审议程序

        称                                              用途    途

                                      归还金额

      广发银行                                                          借款由第一届董事会
      股份有限  2,250.00  2,250.00  1,150.00 万        支付  支付货  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1                                                5.88%

      公司宁波    万元      万元        元            货款    款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行                                                                审议通过

合计            2,250.00  2,250.00  1,150.00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募集资金如有不足,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2.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编号为(2019)甬银综授额字第 000272 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 42,2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 2,2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人使用额度的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止,在该期限内公司可循
环使用 42,250.00 万借款额度,借款的用途为采购原材料。东海长城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其中一笔借款为:2019 年 10月 28 日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2,25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用上述 2,250.00 万元银行借
款向供应商支付了采购货款,银行借款已全部使用完毕。
    上述银行借款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保证,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公司以本次定向发行所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具有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
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情形;不存在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通过质押及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委贷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投向房地产理财产品、购买住宅房产或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况;不存在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的情况;不存在宗教投资情形,具有合理性。(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账号:9550880031384400625

    上述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
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会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五、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股本规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有一定的提高,同时公司的负债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同时,本次定向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本次定向发行将有不超
过 1,1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流入,并将释放相应的借款额度,对公司现金流量有积极的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关联交易也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次股票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虽然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所有股东共享会导致发行前股东的每股未分配利润减少,但是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增加,公司的股东权益得到充实,对其他股东权益或者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变化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实际

        高列挺    118,110,000  78.74%  5,000,000  123,110,000  79.43%
控制人
第一大

        高列挺    118,110,000  78.74%  5,000,000  123,110,000  79.43%
 股东

    1、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
    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高列挺先生直接持有东海长城 118,11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74%。同时,股东宁波高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海长城 29,22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8%。高列挺先生因担任股东宁波高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股东宁波高蓓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实施控制。因高列挺先生、高继列先生和袁定丰先生三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股东高继列先生和袁定丰先生合计持有东海长城 1,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91%。因此,高列挺实际可控制东海长城 99.14%的表决权,且高列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经营活动施加重大影响,故高列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高列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8,110,000 股,持股比例为
78.74%,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 5,000,000 股后,高列挺直接持有东海长
城股份 123,1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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