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212 证券简称:利农种业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胜”)由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设立,成立于 2018年 3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2JGXY;法定代表人:陈木溪;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转让给罗锡忠,10%股权转让给蚁克荣,5%股权转让给林宏隆,5%股权转让给蚁振声。认缴出资全部未实缴到位,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标的股权对应的广州德胜的实缴出资确定,均为 0 元人民币,认缴部分由受让方在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缴足。股权转让后广东和利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仍然具有控制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董事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罗锡忠 住所:广东省饶平县黄冈镇河南居委会广场南三巷 15 号 (二) 自然人 姓名:蚁克荣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上岱美村西美路广埕 6 巷 5 号 (三) 自然人 姓名:林宏隆 住所:广东省揭西县钱坑镇钱东村委口围村新寮 7 巷 34 号 (四) 自然人 姓名:蚁振声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南畔洲村学校片区 2 横巷 4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若交易标的不止一个可手动添加相关内容)(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资产类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正旭现代农业孵化园 B11号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胜”)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成立,公司截至本次公告日认缴出资全部未实缴到位。经公司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广州德胜 10%股权转让给罗锡忠,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0 元;广州德胜 10%股权转让给蚁克荣,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0 元;广州德胜 5%股权转让给林宏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0 元;广州德胜 5%股权转让给蚁振声,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0元。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持有的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对应目 标认缴出资额 0 元,以 0 元的价格分别转让 10%股权给罗锡忠,10% 股权给蚁克荣,5%股权给林宏隆,5%股权给蚁振声。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广州德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仍然具有控制权。股权转让后未实缴出资部分由受让人缴足。 (二) 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以协议签署日期为准,过户时间为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 六、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和利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