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 否 6 仲艾军 0127184177 受限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否 7 范存贵 0279376745 受限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否 8 张伟中 0102282879 受限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否 本次认购对象均已开立全国股转系统证券账户并开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相应交易权限。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情况。 公司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20元/股。 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 (1)每股净资产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0)00032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45,529.40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8,257,337.55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61元;2020年3月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6,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866元,合计分派现金红利23,500,00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毕,扣除上述权益分派影响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7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5.20元,显著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 (2)每股收益情况 公司2019年末每股收益为1.07元,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股本规模为2,615.00万股,按照本次发行261.50万股进行测算,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97元,以发行价格5.20元/股计算的摊薄静态市盈率为5.36倍。 (3)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进行过二级市场交易,无可参考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4)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开展过股票发行,无可参考的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5)权益分派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过4次权益分派,其中已实施完毕3次,1次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6,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7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26,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6,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2218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 2020年3月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6,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9866元,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公司预计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本次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期间。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考虑上述4次权益分派事项的影响因素,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 3、定价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前景、成长性、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并与发行对象进行沟通后最终确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就发行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发行人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况,定价程序合法合规。 4、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公司换取职工服务以及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中未约定期权条款,亦未约定限制性条款,不存在以获取职务或其他服务或者以激励为目的的情形。 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行业市盈率等多方面因素,并在与发行对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合理,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的账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5、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是否将发生权益分 派,是否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0年3月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26,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8.9866 元,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预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本次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期间,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已考虑上述分红派息的因素,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周延 1,956,000 10,171,200.00 2 周斌 489,000 2,542,800.00 3 林海涛 45,000 234,000.00 4 李晓松 45,000 234,000.00 5 董翰林 30,000 156,000.00 6 仲艾军 20,000 104,000.00 7 范存贵 20,000 104,000.00 8 张伟中 10,000 52,000.00 合计 - 2,615,000 13,598,000.00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发行股票的情况。 (七)限售情况 1、本次发行限售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需要履行法定限售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自愿限售安排或自愿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以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关于限售的规定,限售安排合法合规。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自挂牌以来,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开展过股票发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359.80万元,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万元) 1 购买原材料 1,050.00 2 支付委托加工费 309.80 合计 — 1,359.80 2、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原材料采购支出、委托加工费支出等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加,因此,公司需要通过融资补充流动资金,以夯实公司资本实力,保证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直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和净资产规模,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 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吉冈精密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该制度规定了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会为本次定向股票发行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定向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本次定向股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 否 告。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 否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020年3月9日,公司2019年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