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杰通信:公司章程

2020年03月18日查看PDF原文
    2、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1. 会议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2. 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3.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
    签名。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九章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三十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童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三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笫三十六条 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七条公司分立的,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
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减资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原件每个发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杭州晶杰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晶杰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签署页) 发起人盖章、签字:
沈东春(签字):
胡炜(签字):
宁波晶灵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杭州十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杭州厚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1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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