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 428 号 3 幢 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彭笑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581,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梁刚因个人缺席; 公告编号:2020-02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仿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修 订稿)(公告编号:2020-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476,0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反 对股数 5,866,7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7%;弃权股数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股东彭笑刚、高磊生、宁波新荟菁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6,002,15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 (2)股票发行工作有关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 (3)股票发行申请工作及股份登记工作; (4)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5)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股票发行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告编号:2020-021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7,478,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0%;反 对股数 5,866,7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6%;弃权股数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根据股票发行完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770,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2%;反对 股数 5,640,7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弃权股数23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 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定程 序所通过的决议批准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无异 议函下发之日及其他有权机关(如有)批准文件下发之日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1,476,0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反 对股数 5,812,7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弃权股数 公告编号:2020-021 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股东彭笑刚、高磊生、宁波新荟菁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6,002,15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尚世鸣、何廷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纳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