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智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430325          证券简称:精英智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 27 号海升 C 座第三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701,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4 人,出席 4 人,董事郁银祥因病去世,公司将尽快通过相关程序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此影响;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0-018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曲敬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郁银祥先生因病去世,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现提名曲敬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0,701,9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拟对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36,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北京精英汇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韩薇、曲敬东已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0-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资金占用归还计划的议案》1.议案内容:

  由于资金紧张,北京精英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路通”)未在原定期限内归还全部资金占用款项。在公司的督促下,精英路通结合其资金现状提出新的还款计划,变更原还款计划。精英路通承诺按照变更后的还款进度进行还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36,7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曾文、北京精英汇智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韩薇、曲敬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竟驰、苏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曲 敬 董事      任职      2020 年 3 月 2020 年第二次临 审议通过

东                        20 日      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0-018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精英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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