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30810 证券简称:广东羚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总则”增加条款内 第 1.12 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容: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羚光公司支部,在公司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纳入 公司管理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 费中列支。 增加“第五章党组织机构”章 第五章 党组织机构 节: 第 5.1 条 公司党支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公司党支部设书记 1 名,其他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支 部委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发展成为党支部委员。公司党支部按照规定设纪检委 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 监督职责。 第 5.2 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 履行职责,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 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第 5.3 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提交公司党支部 委员会讨论研究,听取其意见建议后再提交董事会、经营班 公告编号:2020-012 子进行决策。 第 5.4 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规定履行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 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2)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 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3)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使职权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股东之间利益关系,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服 务公司改革发展。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凝聚职 工群众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优良业绩。 原“第五章董事会”更改为“第 第 6.32 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 六章董事会”,后续章节依次 司党支部的意见。 顺延。调整后的“第六章董事 会”增加条款内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羚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