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新材: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0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9391      证券简称:金恒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等议案,并于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00324007),经审查,公司报送的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指南》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日向公司出具
了《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720号),全国股转公司
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370万股新股。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全国股转公司的申请文件实施本次定向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票挂牌手续完成前,公司如发
生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公司应当在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后,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编号:2020-042

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

  (五)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因此定向发行事
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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