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9391 证券简称:金恒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说明书>》等议案,并于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24 日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00324007),经审查,公司报送的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指南》的相关要求,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日向公司出具 了《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720号),全国股转公司 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定向发行不超过 370万股新股。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报送全国股转公司的申请文件实施本次定向发行。 (三)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新增股票挂牌手续完成前,公司如发 生影响本次定向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公司应当在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后,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编号:2020-042 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 (五)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因此定向发行事 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