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创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7]

2020年04月01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17

证券代码:838534    证券简称:中讯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6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0-017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力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自身战略规划需求,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0 年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48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2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不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0-017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

  (2)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申请文件;

  (3)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4)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终止挂牌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48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2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不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公告编号:2020-017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481,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2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不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闰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树林、曲长帅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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