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0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1359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359          恒光股份    2020 年 4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二)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万元)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

 1                                        15,441.14        15,441.14

        项目

        10.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

 2                                        40,607.69        40,607.69

        建设项目

                合计                  56,048.83        56,048.83

(三)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向老股东分配现金红利且总金额不超过滚存未分配利润的 40%,具体内容以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准,剩余部分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为配合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五)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六)审议《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七)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八)审议《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九)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十)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三年。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拟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相关授权: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具体方案。

2、执行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中介机构签订的聘请协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在授权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 A 股发行与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6、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7、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在获准发行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8、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十四)审议《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上发布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健全和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健全和规范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执行。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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