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04月0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1359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市的相关议案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符合公司的既定战略和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期望,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规范,并通过中介机构的辅导,已基本符合上市的各项条件,且募投项目系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同时,公司制定的发行方案、各项上市后适用的制度,以及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稳定股价的预案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

                                                  公告编号:2020-011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提供免费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方案符合公司经营计划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开悉、尹笃林、文颖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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