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活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约;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 职工。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 注销。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股份转让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质押权的标的。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讼。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的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及利用他人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第一节 股东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 其所得收益。 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东名册由公司专门制定人员负责保管。股东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承担同种义务。 讼。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登记在册的股东 第一节 股东 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务。 表决权;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者质询;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表决权;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者质询; 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登记过户。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 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诉述有关信息 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予以提供。 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法院认定无效。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予以提供。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第三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法院认定无效。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相关决议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第三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金;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金;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