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本章程的规定及时 思表决。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第六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 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自行召集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 和主持。 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其他地方。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会、其他决策机构决定或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见。 第六十一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 事会的同意。 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第六十二条 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 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 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第五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记应当终止。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 相关股东的同意。 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 主持。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表主持。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意。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 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 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予 出报告。 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 第六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明。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议登记为准。 有关规定。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或名称;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的内容。 例;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己列明 表决结果;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复或说明; 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并做出决议。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 第六十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内容。 日前以公告方式或者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 第七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或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者书面通知各股东。 召集人、董事会秘书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公司在计算本条“20 日”、“15 日”的起始期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 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七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知各股 的股东; 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特别决议。 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资料或解释。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2/3 以上通过。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议通过: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损方案;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和支付方法;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况; 第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议通过: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本章程的修改; 的处罚或惩戒。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30%的; 第六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五)股权激励计划; 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消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至少 2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