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科力特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科力特),住所地: 四川省广汉经济开发区珠海路西二段。 邹政,男,196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吴坎坷,女,1986 年 5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科力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9 年 12 月 26 日,科力特通过公司专用回购账户以集合 竞价转让方式,回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 占拟回购 股份总数量上限的 100%, 超过拟回购总数量的 10%且股份数量 超过 10 万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 - 2 -定,构成回购股份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邹政、 董事会秘书吴坎坷未 按规定实施回购股份行为, 未勤勉尽责,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第 1.4 条,对挂牌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科力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邹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坎坷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回购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股份回购义务, 规范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 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