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事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 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 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 该届董事会任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 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董事会有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取消对董事长的授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 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 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 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前,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在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 新增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监事提名的方 式和程序为: (一)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 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 候选人;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产生; (三)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 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者监 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 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 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新增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详列行为在内的 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 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 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提供行相 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常而进行的调查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信 息;配合监事在必要时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新增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 以下内容: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电话等灵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活的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七十 期限; 二小时前。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通讯 (二)事由及议题; 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