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4 月 17 日 5.会议主持人:姚锄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 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6),《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代表管理层汇报 2019 年度工 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度公司实际情况, 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9 年聘请了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次审计机构的续聘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0-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 2020-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经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0-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文件重新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6。 2.议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