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达集团: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0年04月29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5511    证券简称:威达集团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511          威达集团    2020 年5 月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浙北律师事务所杨永林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19 年度工作情况。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发布《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6),《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7)。
(四)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度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9 年聘请了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次审计机构的续聘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
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七)审议《关于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长兴新源塑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八)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九)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0-011。
(十)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2。
(十一)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编号 2020-013。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实际管理需要,制定了《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4。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拟对《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经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0-015。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文件重新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 月 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0-016。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8 时至 9 时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长桥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2-601103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临时议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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