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 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一百九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 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 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 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一百九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 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 《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 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 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四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 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 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登记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低于”、“超过” 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中的挂牌 后方可执行的条款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申请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核准之日起施行。 (下接本章程之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签署页) 】全体股东签署: 孔德蓬:______________ 花 亮: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幸福海投资合伙企业:______________ 珠海隐山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隐山现代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