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均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430748          证券简称:恒均科技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丁邦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60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徐均生、赵学铭、赵学平因出差缺席;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名,出席 5 名。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编制完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年报及年报摘要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413 号),公司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20】008413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已编制完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2020 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2020 年公司预计与芜湖劲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公司接受资助),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该笔款项为无息借款;2020 年公司预计与股东徐均生先生发生资金拆借(公司接受资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00.00 万元,该笔款项为无息借款。

  芜湖劲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股东丁邦顺先生,芜湖劲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系股东祝伟先生;芜湖市均龙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系公司股东丁邦顺先生,股东丁邦顺先生系股东徐均生先生姐夫,故以上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徐均生、丁邦顺、祝伟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2,368,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3,239,000 股
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 1 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不分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订《公司章程》。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原相应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各项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述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原相应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原相应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35,607,000 股同意、 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汤荣龙、黄靖渝

  (三)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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