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合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0年05月25日查看PDF原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五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4 层


                            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4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4

    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4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5

    四、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5

    五、  结论意见......8

                            释  义

    除非文中另行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汇应具有如下含义

本所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优合股份            指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              指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指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修正)》

《公司章程》              指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 http://www.neeq.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优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股份转让系统公告了《安徽优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予以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安徽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国华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代表)共 5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26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资格真实、合法、有效。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不存在临时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意见,已经由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卢军、赵振财、广德顺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该 3 名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1,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2,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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