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合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0年05月25日查看PDF原文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已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表决、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有效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文件一并呈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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