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365 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无锡市中汇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中汇线缆[2020]第 00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同意挂牌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 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同意挂牌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规定中国证 监会豁免核准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0 年 6 月 10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挂牌 审查部,公司监管一部,公司监管二部,市场监察部,交易运行部, 信息统计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10 日印发 打字:欧芸骞 校对:张卓 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