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742,023.90 1,984,050.01 -62.60% 毛利率% 45.64% 48.04%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6,567.53 -53,239.35 -475.8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06,567.53 -53,239.35 -475.83%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1.02% -0.18% -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1.02% -0.18% -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01 -1900.00%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33,748,811.84 33,555,419.68 0.58% 负债总计 3,911,488.33 3,411,528.64 14.6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837,323.51 30,143,891.04 -1.02%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46 1.47 -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06% 10.16% -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59% 10.17% - 流动比率 8.15 9.27 - 利息保障倍数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13.33 -181,132.09 73.55% 应收账款周转率 0.15 0.41 - 存货周转率 0.02 0.04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0.58% 1.1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62.60% -58.66% - 净利润增长率% -475.83% -113.84% - (五)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经营情况回顾 (一) 商业模式 福建晶欣红木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福建晶欣工贸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公司专业从事红木古典家具和新宋式红木文化艺术家具的生产、设计与 销售,以及漆艺艺术家具的高端订制。真材、精工、型制是晶欣红木的艺匠精神。公司的红木文化家 居产品主要包括明清红木家居、新宋式红木家居、脱胎漆艺红木和茶文化配套产品等,红木家居的原 材料主要为刺猬紫檀、大果紫檀、鸡翅木、交趾黄檀、马拉维酸枝、血檀和微凹黄檀等。公司自成立 以来,一直深耕于红木家具行业,凭借优良的品质和先进的设计理念深受许多高端消费者的青睐,现 已拥有 8 项外观专利,和一项商标注册证。公司主营业务明确,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2,023.9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60%;归属挂牌公司利润- - 306,567.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5.83% ;基本每股收益-0.02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900.00%。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3,748,811.84 元,增加 0.58%,资产负债率为 12.06%,每股净资产 为 1.46 元。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7,913.33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73.55%。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 营业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 变动比例% 比重% 比重% 管理费用 275,916.97 37.18% 626,902.76 31.60% -55.99%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公司上半年年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55.99%,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半年业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业务受到冲击较大,管理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3、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13.33 -181,132.09 73.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29.76 38,082.26 -165.73% 现金流量分析: 1、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73.55%,主要原因系公司受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较大,业务受到一定冲击,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 83.25%。 2、公司上半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65.73%,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半年受疫情 影响,取得借款额度较去年同期下降 100%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0 所得税影响数 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0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 2017 年 7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 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