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一)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资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是 √否 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性质 累计金额 合计 占期末净资产比 作为原告/申请人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例% 诉讼或仲裁 24,614,650.00 24,614,650.00 82.50%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因对关联方泉州工力提供履约付款保证担保而被尼博(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人)申请执行,执行标的 2461.46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州工力已支付 710 万元,按双方约 定可从代缴税款中抵扣合同总金额的款项为 507,269.05 元。因此,公司实际担保义务为 1889.27 万 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62.68%。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银晟创业投资(厦门)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原告银晟已经撤诉。公司 已在 2019 年 8 月 27 日收到法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2019)闽 0203 民初 12735 号),本案已 终结。 报告期内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被告/被申 占期末净 是否形 临时公告披露 原告/申请人 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 资产比例% 成预计 时间 负债 尼博(福 泉州工力、 合同纠纷 24,614,650.00 82.50% 否 2020 年 6 月 建)实业有 谢桂萍、韦 30 日 限公司 信铁 总计 - - 24,614,650.00 82.50% - - 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因对关联方泉州工力提供履约付款保证担保而被尼博(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标的 2461.46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州工力已支付 710 万元,按双 方约定可从代缴税款中抵扣合同总金额的款项为 507,269.05 元。因此,公司实际担保义务为 1889.27 万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62.68%。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信铁、谢桂萍对执行标的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泉州工力对公司提供了反担 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泉州工力正在如实履约。 目前公司无实际履行担保支付义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担保对 象是否 实际 为控股 担保期间 是否 股东、 履行 履行 担保对 实际控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 担保 责任 必要 象 制人及 责任 类型 类型 决策 其控制 的金 起始 终止 程序 的其他 额 日期 日期 企业 泉州工 是 26,500,000.00 26,500,000.00 0 2018 2021 保证 连带 已事 力 年 9 年 6 后补 月 月 充履 23 30 行 日 日 总计 - 26,500,000.00 26,500,000.00 0 - - - - -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因对关联方泉州工力提供履约付款保证担保而被尼博(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执行 人)申请执行,执行标的 2461.46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州工力已支付 710 万元,按双方约定可从代缴税款中抵扣合同总金额的款项为 507,269.05 元。因此,公司实际担保义务为 1889.27 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信铁、谢桂萍对执行标的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泉州工力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泉州工力正在如实履约。 目前公司无实际履行担保支付义务的情况。 对外担保分类汇总: 项目汇总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以 0 0 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6,500,000.00 26,50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 0 0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11,428,054.48 11,428,054.48 报告期内,泉州工力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土地、厂房,并签订了《土地、厂房转让协议书》。根据土地出让方协议要求,对交易履约事项,需由晶欣股份对购买土地支付款项一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州工力已支付 710 万元,按双方约定可从代缴税款中抵扣合同总金额的款项为507,269.05 元。因此,公司实际担保义务为 1889.27 万元。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韦信铁、谢桂萍对执行标的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泉州工力对公司提供了反担 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泉州工力正在如实履约。 目前公司无实际履行担保支付义务的情况。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事。 清偿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未对关联公司履约担保事宜进行及时事前审议。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事。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日期 日期 况 实 际 控 制 2018年10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月 31 日 承诺 业竞争 股东 其他股东 2018年10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 正在履行中 月 31 日 承诺 业竞争 董监高 2018年10 挂牌 同业竞争 承诺不构成同 正在履行中 月 31 日 承诺 业竞争 实 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