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申报稿)(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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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3-1-1 
目 录 
释 义....................................................................... 5 
第一节  《审核问询函》有关法律问题的专项核查 ............................... 6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1 ............................................. 6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2 ............................................ 11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4 ............................................ 20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5 ............................................ 27 
五、 《审核问询函》问题6 ............................................ 30 
六、 《审核问询函》问题7 ............................................ 32 
七、 《审核问询函》问题8 ............................................ 33 
八、 《审核问询函》问题9 ............................................ 36 
九、 《审核问询函》问题12 ........................................... 37 
十、 《审核问询函》问题13 ........................................... 39 
十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14 ......................................... 56 
第二节 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补充核查 .................................... 6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3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63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63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6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63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63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64 
八、  发行人的子公司 ............................................... 64 
九、  发行人的业务 ................................................. 64 
十、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5 
十一、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5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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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67 
十三、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0 
十四、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1 
十五、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71 
十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71 
十七、  发行人的税务 ............................................... 71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74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4 
二十、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74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4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6 
二十三、  发行人的其他变化事项 ....................................... 76 
二十四、  本次发行上市的结论意见 ..................................... 7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3-1-3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京证字[2020]第0440号
致: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先后出具了《国浩律
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国浩京证字[2020]第0067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国浩京证字[2020]第0066号,
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了“审核函〔2020〕010107号”《关
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提
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已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对新期间内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情况进行了查证。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未被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的律
师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上下文无特别说明,《律师工作报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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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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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新期间  系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系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意见书》
系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系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审计报告》
系指容诚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出具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 100Z1257号)
《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
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系指容诚出具的《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100Z0515号)
中国移动  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移动江苏基地  系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滴滴  系指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携程  系指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腾讯云  系指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  系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卓望信息
系指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卓望信息网络(深圳)
有限公司
网路时代  北京网路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腾空信息  江苏腾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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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核问询函》有关法律问题的专项核查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1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发行人的主要盈利模式为以电信运营商收取的
电信增值业务信息费为基础,与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费结算。发行人
提供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为“语音杂志业务合同”,且同一时期存在发行人的多
个主体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签约的情形。
请发行人:(5)补充披露发行人信息交互类产品的开发方法以及开发所需
员工数量,相关产品是否涉及使用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6)补充披露发行
人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为“语音杂志业务合同”的原因,相关销售合同未包含
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合同的合理性,语音杂志业务与话费结算业务、信息交互类
业务的关系,语音杂志业务的开展流程和向终端用户提供的产品,运营商、内
容提供商及发行人之间的分工合作情况,同一时期发行人的多个主体与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签约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答复: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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