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林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0年09月21日查看PDF原文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收到刑事判决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韩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
院提起公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
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郑文韩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缴重庆华茂林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 476,091.98 元。公司目前已提起上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韩已被逮捕。

  公司此前从未向主办券商透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亦未告知主办券商关于公司及郑文韩涉诉相关情况,经主办券商查询公开网站均未发现公开网站显
示该案相关信息,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公司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公司及郑文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集中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该事项可能影响公司已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2.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韩被判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对公司的声誉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被判处三十万元罚金及被追缴犯罪所得款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4.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韩已无法正常履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渝 0102 刑初 698 号)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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