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4 年 5 月至 7 月转让 2.19/2.21 2013 年 0.27 2.30 8.02/8.09 3 2014 年 9 月至 12 月转让 2.18/2.22 2014 年 0.16 2.30 13.44/13.68 4 2015 年 4-6 月转让 2.23-2.32 2014 年 0.16 2.30 13.75/14.30 5 2015 年 10 月转让 2.36 2015 年 -0.01 2.35 不适用 2013 年至 2016 年,信通力达增资发行人和增资后历次股权转让价格对应的 PE 倍数约 为 8 至 14 倍,对价相对合理,发行人无需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2、报告期持股平台内部股份转让情况,是否需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1)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内部股份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信通力达内部出资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份 对应转让价 对应正弦电 转让单价(元/ 序号 时间 出让方 受让方 额(万元) 格(万元) 气股份数量 股) (万股) 1 2017.05 樊胜利 张强 6.24 6.84 3.00 2.28 2 2017.05 樊胜利 王建 6.24 6.84 3.00 2.28 3 2017.05 涂从欢 杨家卫 2.92 3.20 1.40 2.28 4 2017.05 涂从欢 杨龙 20.80 22.80 10.00 2.28 5 2017.05 涂从欢 杨洪江 12.48 13.68 6.00 2.28 6 2017.11 杨洪江 涂从欢 12.48 13.68 6.00 2.28 7 2019.01 涂从欢 张定斌 62.40 77.10 30.00 2.57 8 2019.01 陈经形 黄晓清 14.56 遗产继承注 7.00 - 注:遗产继承不涉及股份支付事项。 (2)报告期内,持股平台内部股份转让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报告期内,信通利达内部股份转让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 序号 事项 转让价格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每股净资 对应PE倍数 对应报告期 后每股收益 产 1 2017 年 5 月转让 2.28 2016 年 0.20 2.43 11.48 2 2017 年 11 月转让 2.28 2017 年 0.23 2.41 10.08 3 2019 年 1 月转让 2.57 2018 年 0.51 2.88 5.03 报告期内,信通力达内部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对应的 PE 倍数约在 5 至 11 倍之间,其中, 2019 年 1 月转让价格与发行人股票最近一次(2018 年 9 月)新三板公开交易价格 3 元/股较 为接近,影响金额较小,因此发行人未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了以下主要的审计程序: 1、获取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记录等,了解发行人股权变动情况及其估值情况,了解员工持股平台及内部的出资份额变化情况,确定是否存在股份支付事项;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股份激励实施背景、实施目的和实施范围; 3、获取并审阅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协议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等文件,判断是否存在等待期、服务期或其他行权条件,了解股份激励的股份来源、股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判断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是否需要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前期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对应 PE 倍数合理,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具 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出资份额转让价格对应 PE 倍数合理或与公开市场交易价格接近,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具有合理性。 7.关于搬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计划未来将产能逐步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武汉正弦,其将成为 公司生产和研发基地。2019 年 12 月,武汉正弦研发生产营销基地 7,987.20 万元在建工程转 固,自 2020 年 1 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同时公司表示武汉正弦厂房已经建成并通过联合验收程序,正处于工程结算阶段。目前公司厂房为租赁获取,公司租赁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员工宿舍,并将于 2024 年 10 月到期,而公司计划在租赁合约到期之前搬迁至武汉正弦,对支付给安托山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押金 81.83 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公司原计划于 2020 年完成厂房搬迁工作,根据预计的不随厂搬迁人员情况,计提辞退福利 168.62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搬迁原因,具体搬迁计划,搬迁后公司产能具体情况,以及搬迁过程对公司在手订单的排产及交付、日常经营的影响;未来生产基地是否只有武汉正弦,深圳公司和武汉正弦之间定位的安排;公司预计搬迁费用的金额、具体对应的种类;(2)针对员工,随着公司搬迁具有留任意愿的比例,针对武汉工厂是否能够及时招聘合格人员,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针对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搬迁后是否存在变动,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3)公司计提的辞退福利的具体标准,结合员工工资、工作年限及补偿方案分析辞退福利计提的充分性;(4)武汉正弦工厂转固的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武汉工厂目前处于工程结算的内容;为了达到正产的运转,武汉正弦还需获得验收或者审批,设备购置等事项;武汉正弦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合理性,并予以同行业对比;模拟测算武汉正弦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公司目前租赁的厂房对应的长期待摊-装修费或者其他相关需要摊销的费用的情况,上述待摊费用是否需要加速摊销及具体情况;公司在 2024年 10 月租赁合同到期前搬迁,是否需要额外向租赁方支付补偿或者承担剩余未租赁期间租金(6)公司目前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是否需搬迁,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如否,结合固定资产进一步说明未来的对其的安排;。 请申报会计师对(3)至(6)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计提的辞退福利的具体标准,结合员工工资、工作年限及补偿方案分析辞退福利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开始筹划厂房搬迁事项以后,2019年 11月,发行人与员工就搬迁意向进行沟通,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相关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发行人工作的年限,对不愿意前往武汉工作的员工,按照员工工龄每满 1 年补偿 1 个月工资的标准核算发放经济补偿金。 根据问卷调查,发行人对不愿意搬迁的员工相应计提的辞退福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服务年限 月均工资 2019年末余额 2020年6月末余额 0.6万元以内(含0.6万元) 5.82 8.09 5年以内(含5年) 0.6万元-1万元(含1万元) 43.14 46.42 1万元以上 - - 0.6万元以内(含0.6万元) - - 5-10年(含10年) 0.6万元-1万元(含1万元) 19.11 19.64 1万元以上 16.06 25.05 0.6万元以内(含0.6万元) - - 10年以上 0.6万元-1万元(含1万元) 70.42 82.65 1万元以上 14.08 14.14 合计 - 168.62 195.98 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辞退福利余额分别为 168.62 万元、195.98 万元, 2020 年上半年由于员工工作年限增加和部分员工平均工资提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计提了 27.37 万元辞退福利,计提方法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已充分计提辞退福利。 (二)武汉正弦工厂转固的依据,转固时点的准确性;武汉工厂目前处于工程结算的内容;为了达到正常的运转,武汉正弦还需获得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