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中药业: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2020年10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33746        证券简称:宏中药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9 月 4 日,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现有股东无
      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股东是指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册
股东。
二、其他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其他投资者认购安排
1. 认购整体情况: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发行对象为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1 名,为新增法人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认购价格为 4.5 元/股,拟认购数量共计

1,110,000 股,认购金额共计 4,995,000 元,全部认购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 认购基本信息:

 序号    认购人名称    拟认购数量  认购价格(元  认购金额      认购方式

                          (股)        /股)        (元)

        武汉华方健民

  1    医潮投资合伙    1,110,000          4.5    4,995,000      现金

        企业(有限合

            伙)


                                                                          公告编号:2020-050

 合计        -          1,110,000      -          4,995,000        -

(二)其他投资者缴款时间

              缴款起始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缴款截止日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三)认购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0 日(含当日)至 10 月 30 日(含当日)17:30,认购人进行本次股
份的认购,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资金足额存入指定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2020 年 10 月 30 日(含当日)18:00 前,认购人需将缴纳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的扫
描件或网银转账电子回单发送至公司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hr@hcpharm,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五、联系方式”)。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收到本次股份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并确认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足额到账指定的专用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或者邮件通知认购对象本次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户名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蕲阳支行

                账号                  8201 0000 004163537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1、认购人汇入认购金额时,收款人户名、账号严格按照前述股票发行认购资金缴款
账户的信息填写。

  2、汇款时,请将认购款项一笔汇入,并严格按照认购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者少汇。
  3、认购资金必须以股份认购人自身账户为汇款人,不能使用他人账户代汇认购款。

  4、汇入款项时,需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或“股份认购款”字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汇款金额须以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认购人缴纳的超额无效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全额无息退回该认购人,由此产生的手续费将从退款款项中扣除。

  2、如公司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但未收到银行出具的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
银行、认购人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于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购对象应与公司及时联络,以保证认购的
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对象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对于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将由认购对象本人承担。

  4、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对象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公告编号:2020-050
  5、认购资金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期限或金额到账,视为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                舒志武

                电话                  0713-7229222

                传真                  0713-7223777

              联系地址                湖北省蕲春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

  特此公告。

                                                      湖北宏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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