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公开发行说明书(申报稿)

2020年11月04日查看PDF原文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税后薪酬额的 20%。

  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五、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行人律师均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3)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

《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开发行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6)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制作、出具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制作、出具的《公开发行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个人作出的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①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

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智新电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审计机构承诺:

  ①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所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智新电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律师事务所承诺:

  ①本机构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②本机构承诺报送的以本机构署名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其为智新电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鉴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具体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

  1、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测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人才吸引力、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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