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8,5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539.66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8,507,539.6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其中: 1、部分财务顾问费用 23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18,277,539.66 工资 5,005,204.46 税款 2,718,549.23 公积金、社保 617,310.86 货款 9,936,457.48 手续费 17.63 合计 18,507,539.66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350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 5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是 将原用于购买土地使权的 500 万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27.03%。 (二)2018 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475 万股, 发行价格 6.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135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320002 号),截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募集资金 3,135 万元。股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股 转系统函【2018】2099 号《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股 票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本金和利息)31,364,217.66 元,募 集资金余额 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1,35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217.66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1,364,217.6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其中: 1、部分财务顾问费用 34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31,019,217.66 公积金、社保、税款、工资、账户手 4,190,556.48 续费 货款 23,590,081.30 加工费 3,238,579.88 合计 31,364,217.66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3、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募投项目中不存在除以上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情形。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最近 3 年连续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的亏损。 二、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三、 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且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五、 其他事项 无。 第十一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本公司管理层已认真阅读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发行说明书,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附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法律意见书; 3、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公司章程(草案); 5、发行人及其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6、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7、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 37 号 电话:0536-7528398 联系人:赵鑫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 电话:010-6857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