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0年11月04日查看PDF原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

                之

            发行保荐书

                      二〇二〇年十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接受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子”、“发行人”、“公司”)的委托,担任智新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四、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9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 9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决策

  程序的核查情况...... 9

      三、依据《公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0

      四、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0
      五、依据《公众公司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对发行人符合

  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12
      六、依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对证券公司及发行人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15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本次发行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执业情况如下:

    1、保荐代表人

  王振刚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199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和负责了伊力特(600197)、鲁抗医药(600789)、山东海龙(000677)、国电南自(600268)、高新张铜(002075)、力生制药(002393)、中飞股份(300489)、万丰奥威(002085)、朗进科技(300594)等项目 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杭立俊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和负责了光大银行(601818)、天汽模(002510)、万集科技(300552)、新洋丰(000902)、朗进科技(300594)等项目 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2、项目协办人

  盛泽虎:男,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逻辑学硕士。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参与和负责了蒂艾斯(872099)、金石钻探(873131)、佳利达(870397)等多家新三板项目推荐挂牌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

    3、项目组其他成员

  赵明、王丹丹、贾奇、刘凤娟、周子雄。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ifang Genius Electronics Co., Ltd.

证券代码:        837212

证券简称:        智新电子

法定发表人:      赵庆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7884641257

注册资本:        8,6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6年4月18日

住  所:        潍坊市坊子区坊泰路37号

邮  编:        261206

电  话:        0536-7528398

传  真:        0536-768716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enius-gp.com/

电子邮箱:        zxdz@genius-gp.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董事会办公室
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  赵鑫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投资者联系人电话: 0536-7528398

                  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线连接器、精密注塑件、
经营范围:        冲压件;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智能卫浴产品及配件;太阳能光
                  伏电站销售电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系在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系发行人在股转系统的主办券商;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6、除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工作指引(试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的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在现场工作基本完成,内核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工作底稿基本收集完毕并装订成册后,由项目负责人自查、项目组内部复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质量控制部审核。

  (2)质量控制部安排适当数量的审核员对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可能导致风险的行业状况、法律问题、财务状况和其他重大情况,并向项目组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意见做出回复及说明。
  (3)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启动前,问核人和被问核人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问核。形成《问核情况记录》,并由问核人和被问核人签字确认,连同《问核表》一并提交内核会议。

  (4)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组回复、工作底稿的归集情况及问核情况,对相
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5)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合规风控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关注项目合规事项。

  (6)内核办公室接受内核申请文件并进行初审,并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二)内核意见

  2020年9月14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行了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会成员经书面投票表决,同意保荐智新电子在股转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本次内核会成员共7人,由具备法律、财会、金融和风险管理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内核会成员包括公司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并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内核会采用现场、通讯等会议形式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分别审阅,集中讨论”的方式对拟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次内核会议经参加会议的2/3以上(含)内核小组成员同意。


        第二节 本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有关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本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大会议案及决议和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的陈述、说明和承诺以及其他与本次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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