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71 证券代码:872598 证券简称:中物网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李艳东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西青中心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 款》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西青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一年,由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王峰先生及其配偶王玉香女士、刘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共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贷款及担保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王峰先生、王玉香女士、刘建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西青中心支行借款 提供反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此借款由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刘建华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 450.00 万股股权、刘建华先生配偶个人房产进行抵质押担保,向天津市赛达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由王峰先生及其配偶王玉香女士、刘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共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王峰先生、王玉香女士、刘建华先生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单方面受益的交易行为,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71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天津中物网络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