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嘉高纯: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0年11月10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73086        证券简称:恒嘉高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00-12: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3086          恒嘉高纯      2020 年 11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公司对自身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计划于 2020 年度拟向认购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对象: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3、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可累计、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不超过 10 万股(含 10 万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4、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5、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建设高纯氧化铝超高温材料仓储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6、票面股息率和股息支付方式: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为年 4.35%,为固定股息率。

  本次发行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优先股发行对象认购款到账日。除最后一期计息期间外,每年的 5 月 31 日(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转让日)为股息支付日,支付上一计息年度(期间)的优先股股息。计息周期不足 12 个月的,股息计算公式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当年约定支付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5。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计息年度(期间)及付息安排如下:

  (1)首个计息期间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至当年末,该计息期间公司的股息支付日为该计息期间次年的 5 月 31 日;

  (2)首个计息期间后的完整计息年度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该年的 12 月 31
日,公司的股息支付日为每个完整计息年度次年的 5 月 31 日;

  (3)最后一期计息期间为 1 月 1 日起至本次发行优先股全部回售或赎回之
日止。公司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份赎回价款时一并支付最后一个完整计息年度的股息,并且支付最后一期计息期间的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预案》(公告编号:2020-062)
(三)审议《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于 2020 年向认购投资者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此次股票发行所涉及的股份数额变化、股东情况等事项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优先股事项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并办理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四)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0-066)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制定和实施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具体方案: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而调整、修改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发行预案(但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2)制作、修改本次优先股发行申报材料及与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3)向股转公司办理与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4)聘请本次优先股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5)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登记等相关事宜;(6)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登记事宜;(7)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账户,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签署本次优先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保证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长波、李桂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为本次发行约定的公司应向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八)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长波、李桂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本次发行约定的公司应向山东黄河三角洲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九)审议《关于设立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全资子公司设立事项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出席者身份证和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8:30-9:5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静;联系方式:0543-8178089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东恒嘉高纯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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