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 3”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国恒 3 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 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 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 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发布《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第一大股东深 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重整提供捐赠资产和资产置换等支 持,并确定重整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捐赠和置换的资产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2019 年 4 月 13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公司的重整计划, 公司重整转入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93 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 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 险。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 行捐赠协议的承诺函》,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资产捐赠的牵 头人,承诺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资产补足,并愿以重整中获得的公司 股票中的 2 亿股股票处置时的价值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如适用) 由于相关资产的筛选、评估等工作耗时较长,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无法在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确定合适的补足资产,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重新出具承诺,延长补足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其他承诺内容保 持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延长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12 日。若在上述期限内,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承诺,公司可能存在重整失败,进而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延长资产补足期限的承诺函》,并将持续跟踪事项进展。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整计划(草案)》 (二)《关于继续履行捐赠协议的承诺函》 (三)《关于延长资产补足期限的承诺函》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