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76: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20年11月18日查看PDF原文
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但低于 150 倍
(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T+1 日)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类投资者;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
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按申购时间顺序(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首先分配给A类投资者,一个配售对象分配一股依次循环分配直至零股分配完毕。如A类投资者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如A类与B类投资者均无有效申购量,则以同样分配方式将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
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最高包销比例不超过 30%,即 1,962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将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
表公示。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请注
意资金在途时间)。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

    电话:0527-80805920

    传真:0527-80805929

    联系人:蒋颖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报送核查材料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发行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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