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科承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本次合作期限自 博迁新材、 台 湾 华 新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 300nm、400nm 等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4 广新进出口 科 规格镍粉的直接或者间接年采购量不 至 2022 年 12 月 31 低于 70 吨,上述三个年度合计采购量 日止。 不低于 210 吨。 博迁新材、广新进出口与三星电机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书》,约定三星电机预计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每年将 从博迁新材、广新进出口购买约 500 吨 80nm-300nm 镍粉,三年内总共购买约 2,000 吨该产品。该协议已签署成立并生效,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履行。 (三)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授信合同 2020 年 9 月 9 日,博迁新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 简 称 “ 江 苏 银 行 宿 豫 支 行 ” ) 签 署 《 最 高 额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编 号 : SX131320003671),约定江苏银行宿豫支行向博迁新材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4,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 2、借款合同 2019 年 11 月 21 日,博迁新材与中行宿迁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319335647D191111),约定博迁新材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 12 个月。 3、抵押、担保合同 2018 年 9 月 28 日,博迁新材与中行宿迁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8 年宿抵字 319335647-1 号),约定博迁新材将其位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华山路北侧、钱塘江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权第 0087475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抵押给中行宿迁,为博迁新材与中行宿迁之间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 其它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金额为 6,930.73 万元。 (四)其他合同 2019 年 8 月 23 日,广新纳米与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市政工程”)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宁波市政工程承包广新纳米位于宁波市石碶街道黄隘村的“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一期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 5,500.00 万元。 (五)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 2019 年 6 月及 2020 年 8 月,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荐机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9 年 6 月及 2020 年 8 月,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出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利平 住所: 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 联系电话: 0527-80805920 传真: 0527-8080592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qianpvm.com/ 电子邮箱: stock@boqianpvm.com 联系人: 蒋颖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 汪晓东、张铁栓 项目协办人: 吴逸 项目经办人 孔令海、刘洋、王斯莹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陈明夏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11 楼 1104-1106 单元 联系电话: 021-68815499 传真: 021-68817393 经办律师: 陈莹莹、胡钦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住所: 浙江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8879901 传真: 0571-88879000-99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端平、李虹 (五)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之一: 名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胡智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室 联系电话: 010-88000066 传真: 010-88000066 经办资产评估师: 李业强、郝俊虎 资产评估机构之二: 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钱幽燕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1202 室 联系电话: 0571-88879668 传真: 0571-88879992-9668 经办资产评估师: 陈健、余海波 (六)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住所: 浙江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571-88879901 传真: 0571-88879000-99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端平、李虹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名称: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0900120510531 (九)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二、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0 年 11 月 25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请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意向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